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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0        大    中    小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水办安全〔2019〕61号)与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忻安办发电〔2019〕22号)的要求,现将全市水利行业深入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在我省召开的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市水利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由局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局属有关单位开展活动,对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有关活动的重大问题。

  三、活动内容

  2019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安排组织开展本级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把手谈安全”座谈;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大屏幕、张贴宣传画、树立展板、发放资料、线上媒体等形式进行;三是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活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班组,与职工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夯实单位安全基础;四是积极邀请专家、学者、监管人员等组成“安全生产志愿宣讲团”,深入基层相关单位开展“送教入企”活动,宣讲安全生产形势、解读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

  6月16日,市政府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政府安委办将在忻州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市局有关单位在主会场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问题。局属各单位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本地区组织开展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宣传咨询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

  (三)开展安全科普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拍摄的政论片《生命红线——狠抓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警示教育片《重特大事故案例解析(第三季)》和《隐患直击——事故隐患识别系列片(五)》等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见附件)。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水利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加大装备物资投入等应急准备工作力度,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水利行业要强化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活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积极指导本地区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全力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水利部组织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见附件),提高广大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七)参加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展评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水利部在全国水利系统举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展评活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单位至少申报1个参评成果,参评成果将作为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的重要考核依据;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次展评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申报展评。请相关参加单位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参评成果报送至市局安全办,汇总后报省水利厅监督处(电子版随文报送,一个成果只能一个电子文档)。

  (八)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水利部《水安将军》安全生产知识趣味活动(见附件)。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九)开展“忻州安全行”活动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题行活动。一是邀请有关部门、媒体记者和专家组成采访团,深入基层和水管单位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有效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二是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动员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围绕主题,强化意识。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结合实际,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意识,广泛动员一线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6月份每周三上午报送本周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资料,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7月3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