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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精准防控策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0        大    中    小     

 

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10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疫情形势

  目前疫情尚未结束,疫情输入和人员集聚传播风险仍然存在。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要继续发挥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权威高效、动员作战的组织指挥作用。要以县域为单位,按照《忻州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属地和法人责任,严密监测疫情新风险,继续采取强有力防控治措施,严防疫情出现波动。

  二、精准施策,落实防控措施

  依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忻疫组办〔2020〕47号)15个技术方案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具体措施

  1、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目前,我市加强了疫情严重国家入忻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各级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和法人责任,社区(村)负责对辖区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与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掌握返工返程人员信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机构等指定专人负责摸清本单位返工返程人员底数,了解健康状况。对来自境外、湖北及高风险区返工返程返学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为14天。对从其他省市县返工返程返学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相关症状的可上岗,并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

  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继续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

  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推广使用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登记,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

  2、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

  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认真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

  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后,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落实院校防控责任。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政府疫情研判确定的开学时间做好开学的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学生提前返校。各学校开学前要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检疫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3、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落实。市县两级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方针,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依法防控,落实“五早”“四集中”,从实际出发,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同时压实单位法人、社区(村)负责人疫情防控责任,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强化分区分级管理。按照《忻州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判,2020年3月8日全市为低风险区。

  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公布辖区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相关信息,方便居民就诊;及时发布出行、旅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强化监测评估。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动态评估防控成效,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指导

  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落实不严格的部门、单位,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依规处理。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9日